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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房店夫妻投靠随迁入户,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,才能轻松实现家庭团聚:
1. "合法婚姻关系":申请人必须与在瓦房店居住的配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。
2. "合法身份":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等。
3. "居住条件":在瓦房店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条件,如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合同。
4. "工作稳定":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瓦房店有稳定的工作,或者申请人有在瓦房店居住的亲属。
5. "无犯罪记录":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无犯罪记录。
6. "计划生育":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,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。
7. "经济能力":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能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。
8. "符合相关政策":符合当地政府关于投靠入户的相关政策。
具体操作步骤如下:
1. "准备材料":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,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、房产证明、工作证明等。
2. "提交申请":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。
3. "审核材料":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4. "领取准迁证":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会收到准迁证。
5. "办理户口迁移":持准迁证和相关材料到原籍举报 -
夫妻投靠随迁入户
一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,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、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;
二、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;
三、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(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,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,不需提供纸质材料);
四、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;
五、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:
(1)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,在高中(含中职、中技)或大学(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)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;
(2)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;
六、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。
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
一、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,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;
二、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、女性满55周岁(须同时满足),婚姻在存续期间的,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,离异或丧偶除外。
三、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。
四、申请人(随迁人)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。
未成年子女投靠随迁入户
一、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;
二、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(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,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)或以下成年子女:
(1)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,在高中(含中职、中技)或大学(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)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;
(2)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,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,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。
三、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(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,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,不需提供纸质材料);
四、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。
“随军”配偶、子女随迁入户
一、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,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;
二、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、职工;
三、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(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,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,不需提供纸质材料);
四、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;
五、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:
1.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,在高中(含中职、中技)或大学(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)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;
2.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,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,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。
3.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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